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,实行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体制。
(一)负责全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,贯彻落实国家、自治区关于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,拟订提高全区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,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、规章草案。
(二)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,负责全区质量宏观管理工作,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,推进质量兴桂及名牌发展战略,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,组织全区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,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,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。
(三)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,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、风险监控、监督抽查工作,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,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、鉴定,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,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,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。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,组织协调全区有关产品专项打假活动。
(四)负责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,推进技术标准发展战略,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,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,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,监督管理全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,组织WTO/TBT 有关技术法规的预警、通报。
(五)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区计量工作,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,依法管理计量器具,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,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及市场计量行为,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、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计量检测人员资质资格。
(六)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,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,依法监管认证中介机构,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。
(七)承担综合管理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、监督工作的责任,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,负责组织打击、取缔特种设备非法生产点,查处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。
(八)负责食品包装材料、容器、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,发挥所属检验技术资源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中的作用。
(九)组织制定全区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规划,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科技、重大科研、技术引进和技术机构发展建设工作,组织协调区内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。
(十)垂直管理市、县(区)质量技术监督机构。
(十一)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联系方式:
地址:广西南宁市星湖路26号
邮编:530022